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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延(消)行罚决字〔2021〕10001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被处罚人:北京鑫瑞福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延庆区经济开发区双杏东街155号,法定代表人:常爱民。现查明2021年2月5日,延庆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延庆区妫水北街29号的北京鑫瑞福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单位防火门变形,无法可靠关闭,依据《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第6.12.1.1现场判定为不合格消防产品,且逾期未改,违反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份、《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不合格通知书》、《询问笔录》1份等证据证实。根据《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决定给予北京鑫瑞福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处罚款五千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07
    决定机关 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