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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烟海集装箱班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姚惠康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23075****1891
    执行依据文号 津滨劳人仲裁字(2018)第40177号
    案号 (2018)沪0151执379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外省市仲裁机构
    执行法院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2-03
    发布日期 2018-12-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125842.5元;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17年6月及2018年1月、2018年2月工资共计31970元; 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17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16531元,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2日未休年假工资3306元; 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7年度防暑降温费632元,2017年至2018年冬季取暖补贴335元; 公告费150元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径行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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