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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桐(消)行罚决字〔2019〕005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桐乡长威置业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桐乡市桐乡经济开发区二期工业区A-02地块(桐乡市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内11幢2层东侧)的由桐乡长威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的桐乡蚕丝城一期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桐乡长威置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桐乡支行(账户名称:桐乡市非税收入结算户;帐号:1204075029000062742)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桐乡市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5月30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30
    决定机关 桐乡市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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