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金东(消)行罚决字〔2020〕004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蓝也薄膜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金华市金东经济开发区履湖北街1号的浙江蓝也薄膜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决定给予浙江蓝也薄膜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工商银行金华市分行(帐号:120801********0037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金华市金东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8月6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06
    决定机关 金东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