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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金公东(鞋塘)行罚决字[2020]0089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蓝也薄膜有限公司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至今,浙江蓝也薄膜有限公司未制定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未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导致公司服务器被黑客非法侵入。浙江蓝也薄膜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了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蓝也薄膜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28
    决定机关 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鞋塘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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