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津交法王庆坨罚(2019)0039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购置车辆或者已有车辆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实并符合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向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0.3万元, 没收金额: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0-18 |
决定机关 | 天津市交通运输执法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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