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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南岗市监工商处字[2019]17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识标志等质量标志
    行政处罚内容 通报批评#罚款0.002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14
    决定机关 哈尔滨市南岗区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 刘中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