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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市努尔博斯坦餐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肉孜·吐尔孙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656****788Q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203民初3508号
    案号 (2020)桂0203执178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15
    发布日期 2020-09-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广州市努尔博斯坦餐饮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西通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16308.93元;被告广州市努尔博斯坦餐饮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西通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截至2019年5月7日的违约金1316.48元,之后的违约金以应付租金16308.93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被告广州市努尔博斯坦餐饮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西通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2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271元(原告广西通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已向本院预交),保全费209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040元,由被告广州市努尔博斯坦餐饮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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