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江城法罚字[2017]第1101680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壹昊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设置其他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未按照规定备案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06月30日10时30分,我局江干四季青中队执法队员通过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壹昊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凤起东路358号设置其他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现场当事人在该处设置九处道旗广告,材料为红底白字广告布,内容为“一号家居网”等字样,经测量,每面道旗长2米,宽0.5米。经查,当事人并未按照规定备案。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壹仟柒佰圆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15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7-14 |
决定机关 | 江干区城管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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