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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乐市监处字〔2016〕35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产品质量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塑壳断路器产品;2、罚款3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140元;罚没款总计314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2-19
    决定机关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吴满怀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