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余综执罚字〔2020〕第1025012005190065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宁波万辉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涉嫌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案。 |
| 行政处罚内容 | 案件名称:宁波万辉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案被处罚人名称:宁波万辉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我局科技城中队黄惠平、单建忠通过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宁波万辉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所属牌号为浙B1K076重型半挂牵引车(浙BV702挂),于2020年05月04日晚上从杭政储出(2015)10号地块商业商务综合用房工地装运工程渣土(余泥)出发,途经文二西路、东西大道、瓶窑上高速至湖州市安吉县一场地进行倾倒,当天23点00分,车辆由南向北行驶到余杭区仓前街道余杭塘路与东西大道交叉口时被执法人员被查获。现场无法出示有关部门审批许可手续。执法人员当场向你公司送达了《查封扣押决定书》(编号为:余综执查(扣)决字(2020)第0000040号),依法暂扣其运输工具。车辆密闭化运输,未造成路面污染,且未倾倒。现场当事人的运输车辆车身不洁。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5-19 |
| 决定机关 | 余杭区城市管理局(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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