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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通公(消)行罚决字〔2019〕014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未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操作规程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03
    决定机关 北京市通州区公安消防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