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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冀市监邢处〔2021〕130582210002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0000万元,责令限期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30
    决定机关 沙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武志强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