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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日昇创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郑佩林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72****65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京长安执字第3号、(2017)京长安内经字第44362-44369号
    案号 (2018)粤03执40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长安公证处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2-24
    发布日期 2018-11-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北京市长安公证处作出的(2017)京长安内经字第44362号至第44369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及(2018)京长安执字第3号执行证书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并依法执行。 二、指定执行文书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给当事人。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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