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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海市监处〔2020〕38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它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浙江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处罚如下:一、没收燕条1盒;二、罚款人民币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09
    决定机关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黄鹏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