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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省大田县昌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42561****561A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425民初678号
    案号 (2020)闽0425执91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田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大田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21
    发布日期 2020-07-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福建省大田县昌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同意偿还给汝城县恒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12,500,000元、利息11,000,000元,合计23,500,000元,该款定于2020年4月起,每月28日前偿还1,000,000元,直至所有款项付清为止。 二、若福建省大田县昌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则汝城县恒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就剩余款项全额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159,300元,减半收取计79,650元,由福建省大田县昌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担(汝城县恒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自愿先行代垫,福建省大田县昌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在第一期付款时一并支付给汝城县恒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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