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新纪元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0372****437A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111民初1668号
    案号 (2021)湘0111执576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03
    发布日期 2021-09-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解除第三人湖南兴湘忠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湖南省建材职工教育培训中心)与被告湖南新纪元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2002年10月1日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中湖南省建材职工教育培训大楼第五层的承包经营权的相关权利义务,及2010年12月15日第三人湖南兴湘忠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湖南省建材职工教育培训中心)与被告湖南新纪元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原告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行业事务中心(湖南省建筑材料行业管理办公室)签订的《补充协议》,由被告湖南新纪元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湖南南枫大酒店有限公司及第三人长沙市雨花区競才修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向原告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行业事务中心返还房屋(已于2021年4月7日返还)。 二、被告湖南新纪元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湖南南枫大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共同支付原告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行业事务中心租金1 005 355元; 三、被告湖南新纪元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湖南南枫大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共同支付原告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行业事务中心滞纳金175 728.1元; 四、驳回原告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行业事务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1 630元、保全费5 000元,由被告湖南新纪元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湖南南枫大酒店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