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新纪元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3010372****437A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102民初11335号 |
案号 | (2021)湘0102执563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5-19 |
发布日期 | 2021-06-0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湖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湖南新纪元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王冀红、汤先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黄平返还本金300万元,支付截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126万元,并按年利率15.4%支付2020年8月20日及其后的逾期利息至相应本金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湖南新纪元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王冀红、汤先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黄平返还本金2 000万元,支付截至2020年8月20日的利息280万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2020年8月21日及其后的逾期利息至相应本金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黄平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湖南新纪元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王冀红、汤先忠不按上述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77 100元,由原告黄平负担1 100元,被告湖南新纪元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王冀红、汤先忠负担17 6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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