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川银监罚字〔2015〕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转嫁经营成本,浮利分费,提供虚假信息,贷前调查、审查不严导致部分贷款被套取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4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5-10-15
    决定机关 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刘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