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山市南方百合实业有限公司君瑞百合大酒店 |
法定代表人 | 姚乐文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770936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1002民初1534号 |
案号 | (2017)皖1002执134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10-18 |
发布日期 | 2018-04-08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黄山市南方百合实业有限公司君瑞百合大酒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黄山市金徽源贸易有限公司支付粮油款53030.4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的计算:以本金53030.40元为基数从2015年7月1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至款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黄山市金徽源贸易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2.00元,由被告黄山市南方百合实业有限公司君瑞百合大酒店负担(附诉讼费账户:户名黄山市屯溪区财政局区级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账号******300000018,开户行黄山屯溪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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