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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朝)食药监-罚〔2017〕421397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7年09月27日 ,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北里128号楼1层17号的北京槐婶商贸中心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该单位经保健食品的销售行为,该店出示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11105300707485。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该店经保健食品的行为;擅自改变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当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给予警告。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京朝)食药监食当罚〔2017〕421365号。 2017年10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北京槐婶商贸中心进行了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仍在从事热食类食品制售的销售行为。 我局于2017年10月20日正式立案,2017年10月22日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京朝)食药监食罚告【2017】421365号,当事人表示不陈述、申辩。2017年10月25日调查终结。当事人未按规定申请变更食品许可经保健食品,责改后拒不改正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规定,构成了未按规定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的违法行为。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1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1-13
    决定机关 朝阳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