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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耀特玻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谢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742020-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云民初字第01361号
    案号 (2016)苏0303执20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1-21
    发布日期 2016-06-1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谢琳偿还原告刘军借款本金186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186万元为基数按照年息24%自2013年8月19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二、被告马凤明、江苏耀特玻璃有限公司、江苏耀华特种玻璃有限公司为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刘军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9790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谢琳、马凤明、江苏耀特玻璃有限公司、江苏耀华特种玻璃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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