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辽阳圣达矿产品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211004MA****P31L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辽1021民初602号 |
| 案号 | (2021)辽1021执2058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辽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辽阳县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8-03 |
| 发布日期 | 2021-11-29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辽宁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辽阳圣达矿产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辽宁胜达菱镁有限公司货款647,835.40元,被告路勇对该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被告辽阳圣达矿产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辽宁胜达菱镁有限公司利息(利息以647,835.40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1日起至全款款项执行完毕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278元,由被告辽阳圣达矿产品有限公司、路勇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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