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经市管市监罚处〔2019〕36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医疗器械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鉴于当事人能积极主动配合调查,且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本着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做出如下处罚建议:警告。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07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司冠印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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