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浦第212021404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 |
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11 |
决定机关 |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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