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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浦第212021404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11
    决定机关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