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优励聂夫(南京)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于宙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948918-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建民初字第02753号
    案号 (2016)苏0105执199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6-16
    发布日期 2016-07-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隐匿财产规避执行,转移财产规避执行,其它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优励聂夫(南京)科技有限公司归还原告齐红莉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5月2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息12.5%计算)。 二、被告优励聂夫(南京)科技有限公司给付原告齐红莉利息2713578元(截至2015年5月26日)。 三、上述一、二款本息被告优励聂夫(南京)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于2016年6月5日前给付本金70万元;2016年7月5日前给付本金140万元;2016年8月5日前给付本金280万元;2016年9月5日前给付本金560万元;2016年10月5日前给付本金950万元;所有利息于2016年11月5日前给付。 四、被告优励聂夫(南京)科技有限公司给付原告齐红莉律师费9万元,该款于2016年11月5日前给付。 五、被告于宙对被告优励聂夫(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还款承担连带责任。 六、如被告逾期归还上述任一笔款项,则原告齐红莉可就逾期之日起就全部剩余款项向法院申请执行。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