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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锡锡(消)行罚决字〔2020〕02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6月22日,我队消防监督员对锡山区鹅湖甘露月溪苑进行检查,发现该小区消控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未按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不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第5.2条的规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18
    决定机关 无锡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