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甘保监罚〔2012〕1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依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八十一条之规定,我局决定给予兰州众源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警告,并处罚款五千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请当事人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甘肃省分行营业部缴纳罚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2-09-05 |
决定机关 | -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