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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甘保监罚〔2012〕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依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八十一条之规定,我局决定给予兰州众源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警告,并处罚款五千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请当事人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甘肃省分行营业部缴纳罚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2-09-05
    决定机关 -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