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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运政罚〔2021〕02335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5月11日11时2分,温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接到12345政务服务热线关于浙CL579R小型轿车的举报投诉,核查后驾驶人员是雷士东,提供网约出租服务的公司是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浙CL579R小型轿车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5月11日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陈婉、张慧承办此案。2021年6月9日执法人员依法对金坚焱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现场笔录、授权委托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驾驶员身份证复印件、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整改报告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分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09
    决定机关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