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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运政罚〔2021〕02318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4月25日11时11分,温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接到12345政务服务热线关于浙CD86190小型轿车的举报投诉,驾驶人员是温金恩,车辆所有人是温州吉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驾驶员无法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4月25日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陈婉、张慧承办此案。2021年5月7日执法人员依法对温金恩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2021年6月9日对金坚焱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现场笔录、乘客身份证复印件、温金恩身份证复印件、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行驶证车主营业执照复印件、行驶证车主公司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曹操出行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曹操出行经营者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整改报告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分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09
    决定机关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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