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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运政罚〔2021〕02294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3月19日19时许,当事人“曹操出行”网约车平台签注的驾驶员王卫丰驾驶浙C52WX5小型轿车通过曹操出行软件承接一趟一名乘客从鹿城区东瓯智库到百里路小学的客运任务,车费由软件自动向乘客计取,行驶过程中,因路线问题,乘客向驾驶员提出异议,驾驶员态度恶劣,辱骂乘客,后被乘客投诉举报。当事人提供浙C52WX5小型轿车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该车于2021年3月2日当事人在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网约车平台注册,每趟客运都是通过软件招揽乘客并自动向乘客计取车费,至今已有228单客运业务,赚取约3000元车费,浙C52WX5小型轿车至今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当事人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行为属本年度在本省范围内首次以上被查。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1
    决定机关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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