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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哈尔滨市全亿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3010060****934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黑0110民初1725号
    案号 (2019)黑0110执恢125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11
    发布日期 2019-12-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哈尔滨市全亿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黑龙江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出租车管理中心代缴税费1 121 885.70元; 二、被告哈尔滨市全亿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黑龙江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出租车管理中心合同投入款20 593.30元; 三、被告哈尔滨市全亿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黑龙江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出租车管理中心车辆管理费375 000元; 四、被告哈尔滨市全亿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黑龙江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出租车管理中心经营权费1 000 000元; 五、被告哈尔滨市全亿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黑龙江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出租车管理中心检车费15 000元; 六、被告哈尔滨市全亿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黑龙江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出租车管理中心前述欠款利息118 109.4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 69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哈尔滨市全亿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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