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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临综执罚决字〔2021〕第03-1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经查明,2021年09月07日09时20分,当事人浙江荣大建设有限公司负责钱王街无障碍设施施工,当事人在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429号往西至钱王街与临天路交叉口这一路段人行道上堆放了三堆施工废料。第一堆施工废料堆放在钱王街429号前人行道上,共有8袋施工废料,装有废石板、沙子、水泥块,占用人行道面积共计0.75平方米(长1.5米,宽0.5米)。第二堆施工废料堆放在第一堆废料往西100米人行道上,共有10袋施工废料,装有废石板、沙子、水泥块,并用铁栏杆和彩旗包围,占用人行道面积共计1.5平方米(长3米,宽0.5米)。第三堆施工废料堆放在第二堆废料往西30米人行道上,共有5袋施工废料,袋子上面散落石板和水泥块,占用人行道面积共计0.6平方米(长1米,宽0.6米),三堆施工废料占用人行道面积总计2.85平方米。当事人从事上述行为未取得合法有效的相关审批手续。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柒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20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