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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临公(锦)行罚决字[2019]5244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荣大建设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1月10日,浙江荣大建设有限公司与流动人员葛某某建立劳动关系之后,未按时将葛某某的相关信息报送至公安机关,于2019年12月19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浙江荣大建设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未按时报送相关信息,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浙江荣大建设有限公司处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一百元的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临安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19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临安区分局锦城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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