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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胜利油田胜利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志春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575279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赣01民终2391号
    案号 (2018)赣0111执99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0-11
    发布日期 2018-11-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胜利动力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4519元,减半收取7259.5元,由上诉人胜利油田胜利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负担725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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