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胜利油田胜利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50076****79XB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604民初528号 |
案号 | (2020)辽0604执40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9-03 |
发布日期 | 2020-09-1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辽宁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丹东新新明天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胜 利油田胜利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1日签订 的工业品买卖合同及2018年7月18日签订的补充协议; 二、被告胜利油田胜利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自本判决 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丹东新新明天能源开发有限公 司预付款57万元,并以此为基数支付利息(利息自2018年 7月1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2019年8月20日起至欠款给付 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 利率计算。)。 如被告胜利油田胜利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本院 指定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逾期履行期间的 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900元,由被告胜利油田胜利动力机械集 团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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