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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柯运罚决字[2017] 第3306215117000156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绍兴柯桥客运中心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行政处罚内容 2017年08月09日,区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在对绍兴柯桥客运中心有限公司内进行暗访时发现:该站场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对暗访人员的人、证、票进行认真核对,因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被暗访人员查获。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8-15
    决定机关 绍兴市柯桥区道路运输管理处
    法定代表人 芦红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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