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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遂)市监(价)处〔2020〕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价格法》哄抬物价及不明码标价销售口罩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立即改正哄抬物价违法行为,没收未退还违法所得贰佰伍拾元(¥250.00元),并处违法所得550元5倍罚款贰仟柒佰伍拾元(¥2750.00元);2、责令立即改正不标明标价的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伍仟元(¥5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2-24
    决定机关 遂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冯金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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