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皖银保监罚决字〔2019〕2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一、未保持职业责任保险的有效性和连续性;二、未按照规定报送变更营业场所的报告;三、财务数据不真实。 |
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并处罚款两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0-08 |
决定机关 | 安徽银保监局 |
法定代表人 | 张琴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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