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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象运罚决字[2019]第330225511910027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象山运派物流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06月24日09时50分,象山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行政执法人员在象山运派物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对象山运派物流有限公司的一车一档,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记录安全检查、记录、整改、处理记录进行了检查,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安全检查记录、整改、处理记录未如实记录。2019年4月9日检查过程中发现一车一档不完善,二级维护档案与驾驶员安全责任状未建立,2019年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记录与安全检查记录、整改、处理记录未完善。在2019年5月30日发现安全检查记录、整改、处理记录还是没有完整,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记录中人员签名、照片资料不齐全。因此,该行为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05
    决定机关 象山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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