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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市百顺双发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22268****619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05民特423号
    案号 (2021)津0105执117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06
    发布日期 2021-06-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于2020年10月27日立案受理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北支行、申请人天津市百顺双发物流有限公司、申请人郑俊东关于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并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申请人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于2020年10月27日经天津市河北区诉前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如下:一、天津市百顺双发物流有限公司、郑俊东于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北支行贷款本金400000元;二、天津市百顺双发物流有限公司、郑俊东于2021年3月20日前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北支行贷款本金553000元,截至2020年9月16日的利息、罚息和复利共计50592.56元,上述共计603592.56元,及自2020年9月1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复利、罚息(具体以双方签订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微捷贷借款合同》约定为准)。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北支行、申请人天津市百顺双发物流有限公司、申请人郑俊东于2020年10月27日经天津市河北区诉前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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