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镇市监处〔2021〕9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本局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中可以依法从轻行政处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罚款5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29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王登亮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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