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洞(消)行罚决字〔2020〕000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温州市洞头区新城农贸市场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位于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腾飞路24号的由温州市洞头市场发展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的温州市洞头区新城农贸市场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决定给予温州市洞头市场发展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农业银行洞头区支行(户名: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帐号:19235101040021183)。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温州市洞头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1月19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1-19 |
决定机关 | 洞头县县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