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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金斗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程明根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80068****3704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枞民一初字第01364号
    案号 (2017)皖0722执恢8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枞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枞阳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7-14
    发布日期 2017-09-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范德财欠原告盛守本借款97万元,限于2014年9月30日前付清,并从2014年9月6日起按月利率2.5%支付利息。 二、如被告范德财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付清上述借款,被告安庆市福跃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池州市中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池州市中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范超超、安徽金斗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程明根、储文华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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