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金斗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程明根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496137-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观民一初字第00573号
    案号 (2016)皖0803执123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7-25
    发布日期 2016-07-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金斗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欠原告李玉庆借款本金915000元,被告安徽金斗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10月31日前偿还原告李玉庆本金50000元,于2015年11月30日前偿还原告李玉庆本金50000元,于2015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李玉庆本金50000元,于2016年1月31日前偿还原告李玉庆本金50000元,于2016年2月29日前偿还原告李玉庆本金50000元,剩余本金665000元及利息于2016年3月31日前全部付清。(利息算至2015年8月28日为251800元,2015年8月29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 二、如被告安徽金斗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未能履行任意一期还款义务,原告李玉庆有权申请执行所有款项。 三、被告程明根、储文华、安庆圣洋化学有限公司、金萌、马娴、安庆市半亩园商贸有限公司、徐长林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9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1900元,由被告安徽金斗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程明根、储文华、安庆圣洋化学有限公司、金萌、马娴自愿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