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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黑龙江禹诚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31000MA****725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黑1003民初98号
    案号 (2021)黑1003执36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07
    发布日期 2021-08-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祖志远、黑龙江禹诚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前偿还原告刘桂霞欠款24 000元; 二、如被告祖志远、黑龙江禹诚房产经纪有限公司逾期还款,二被告需要偿还原告刘桂霞借款本金24 000元、借款期间利息1 440元,2020年8月20日以后的利息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至实际还清时止; 三、原告刘桂霞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436.00元,减半收取218.00元,由被告祖志远、黑龙江禹诚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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