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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盱公(城)行罚决字〔2021〕600 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规定查验、登记服务对象信息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3月3日上午9时许,盱城派出所民警对位于盱眙县盱城街道办事处斩龙涧路6号的“盱眙金谷园饭店有限公司”进行治安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按规定查验、登记2309房间1名住宿旅客的身份信息便让其入住。该单位的行为已构成未按规定查验、登记服务对象信息,根据《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及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现决定对“盱眙金谷园饭店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期限七日),处罚款叁仟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03
    决定机关 盱眙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