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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疆润通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5230171****822W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新2301民初502号
    案号 (2021)新2301执147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昌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昌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22
    发布日期 2021-06-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新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新疆润通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朱耀荣工程款2308095元; 二、被告新疆润通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朱耀荣延期付款利息248837.5元; 三、被告新疆润通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朱耀荣履约保证金50000元; 四、被告新疆海联三邦投资有限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 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82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新疆润通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本案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所预交的费用在本案执行时,按判决书确定的数额由被告一并支付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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