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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疆润通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5230171****822W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新2301民初945号
    案号 (2019)新2301执308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昌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昌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27
    发布日期 2019-12-0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新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新疆润通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何金给付货款838740元; 二、被告新疆润通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何金给付自2017年8月30日至2018年1月19日期间的利息36247.26元; 三、被告新疆润通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按年利率4.35%的1.5倍向原告支付本金838740元自2018年2月1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期间的利息。 以上应付款项,被告新疆润通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须于本判决生效后二日内给付。逾期给付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12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新疆润通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本案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所预交的费用在本案执行时,按判决书确定的数额由被告一并支付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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