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高安市瑞鹏陶瓷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陈永江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419549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赣0983民初3788号 |
案号 | (2018)赣0983执30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高安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高安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1-23 |
发布日期 | 2018-08-14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高安市瑞鹏陶瓷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梁大光借款本金30万元,并支付2016年2月27日至2017年9月26日的利息11.4万元及2017年9月27日起按月息贰分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梁大光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双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10元,由被告高安市瑞鹏陶瓷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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